各区水利(农林水利)局:
经征求市发改委、市环保局意见并经局务会议研究,决定废止《关于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》(厦水利〔2009〕219号),自即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。
厦门市水利局
2017年11月13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抄送:市法制局、市发改委、市环保局。
厦门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