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号:  XM00119-08-01-2017-056 文号:   厦水许〔2017〕40号
发布机构:  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:   2017-12-11
名称:  厦门市水利局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--关于...
 
厦门市水利局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--关于厦门洪兴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﹛取水(闽)字〔2012〕第200002号﹜延续的决定

厦门洪兴温泉开发有限公司:(厦门市同安区商会大厦1105室;法人代表:廖兴国)

  我局于2017年11月8日受理你司提出的厦门洪兴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﹛取水(闽)字〔2012〕第200002号﹜延续申请。经审查,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条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五十条;《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第四十条第二款;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》第十六、二十、二十六条;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八、四十三条准予延续并作如下决定:

  一、项目取水用途、取水量及退水量

  取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;年度最大取水量20万立方米;日最大取水量1236.5立方米,取水用途为:第三产业用水;退水量:18万立方米。

  二、你司应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,深挖节水潜力,同时应立即着手安装取水点地下水位监测设备,做好跟踪记录。发现地下水位异常应立即停止取水,并报市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。

  三、建议你司更换质量可靠的计量设备,若你司所使用计量设备损坏,未及时修复,将按日最大取水量计收水资源费。

  四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。有效期届满,若需延续,你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。

  联 系 人:刘天辉

  联系电话:0592-7703886

厦门市水利局

2017年12月11日

 
 
[关闭页面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