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多规合一”流程再造中涉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几个变化

  根据《市府办印发落实“三规合一”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厦府办[2014]153号),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有以下几个方面变化:

  ★第三.(一)1.(5)条 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:牵头单位市建设局或市交通运输局,涉及市政、园林、规划、民防、环保、消防、气象、水保、通信管理、质量监督、城建档案等11项验收,验收形式为分项验收或依申请联合验收。此条主要是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中增加水利部门组织的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”专项验收事项,提高水保工程的验收率,确保水保措施得到落实。

  ★第三.(二)1.(3)条 水土保持方案、防洪影响、环评、节能、海域使用、地震安全评价、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等可研批复(或立项)的前置审批条件,改为初审意见告知函,正式审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,以施工许可核发作为项目开工前最终把关环节。此条款为新流程中主要改革点,条款明确:改革后水保方案审批不再作为可研(或立项)前置条件,而是修改为水利部门对工可方案中水保方面内容进行初审,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发改部门提交“初审意见告知函”。申报单位可同步或延后向水利部门申报水保方案审批,只需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办结即可。

  ★第三.(二)4.(1)条 可研批复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:一是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方案设计(代可研)联合评审,规划、国土、建设、交通、市政园林、环保、经信、水利、海洋等部门及所在区政府共同参加,对项目方案设计、规模、标准、环保、节能、水保、防洪等方面进行评审。此条涉及方案设计阶段联合评审。新流程通过联合评审方式形成各专业审查综合意见,我局据此出具水保方案初审意见告知函供发改部门批复工可参考,并同步推进水保方案审批工作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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