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新变化

   一、简化前后主要变化

主要变

简化前

简化后

审批范围进一步缩小

凡在我市范围内规模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,均需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。

只在我市水土流失易发区范围内规模以上生产建设项目,才需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,其他的采取登记表备案。

审批方式进一步改进

水土保持方案只分报告书和报告表两种类型。

 

水土保持方案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、报告表和登记表三种类型。

 

审批效能进一步提速

所有水土保持方案均需走审批流程,前后约需30个工作日(包括技术审查和方案修改时间)。

 

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要走审批流程,但报告表审批将实行即来即办,只要材料符合要求,当天便可办理;而登记表则采取备案管理,不需要走流程,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后到审批窗口备案即可。

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

需支付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费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。

大部分企业可以节省中介技术服务费。

  二、 主要条文解析

  第一条第(二)款第2点“东西溪、官浔溪、埭头溪、龙东溪、九溪、后溪、深青溪、瑶山溪、过芸溪等主要河流”,所涉及河段为全市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河段,共长465.1公里。

  第一条第(二)款第3点“水库库区一重山范围”,杏林湾水库等属平原水库,周边无一重山,其管理通过上游主要河流两侧50米范围(同款第2点)来实现。

  第一条第(二)款第5点“占地面积大于10公顷的土地开发整理和经济开发区”,此区域范围为动态管理范围,是指一次性进行占地面积大于10公顷的土地整理项目的区域以及一次性进行占地面积大于10公顷的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区域,前述土地整理活动或开发区建设活动完成后,该片区域不再属于水土流失易发区。(水保处  供稿)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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