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厦门市水利项目评审管理办法》和《厦门市水利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》修订解读

  1、自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“三规合一”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意见以来,市水利局对涉水项目审批流程进行精简和优化,项目评审流程出现了较大程度的改变。为对涉水项目的评审组织、项目评审流程和纪律等方面的内容重新进行全面梳理规范,加强涉水项目评审管理,规范项目评审工作,保证评审工作质量,提升审批效能,根据《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》(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市水利局工作实际,对《厦门市水利工程项目评审管理办法》进行了修订。

  2、评审组织单位多次更名,现明确为“厦门市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”。根据审改精神,明确受理单位统一为常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水利局“审批办”,其它业务部门不再受理。

  3、大幅缩短的审批时限是“多规合一”审批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,在对评审各流程的时限进行了大幅压缩后,本次修订增加了第十二条,对评审流程中的各个时间节点作了详尽的阐述。在大幅提高审批效能的同时,也对编制单位修改时间提出了要求,建议申请单位及编制单位在尽可能完善报告的基础上申报,以避免无法在审批时限内完成修改而导致不予通过。

  4、作为“多规合一”审批流程精简的一环,本次修订删去原第三章节的初审内容,不再进行初审。

  5、《厦门市水利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》本次修订未进行大幅改动,仅就专家入库条件进行了细化。修订第四条第四点,对身体健康设置65岁年龄限制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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